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死刑,你了解么?

时间:2025/04/13 浏览次数:26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其中死刑不适用的对象是高频考点。以下为关于死刑的考点,需要认真备考。

一、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的执行、核准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缓期执行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课后练习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周岁的人不能用死刑。

A.14 B.16 C.18 D.2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死刑不适用的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故本题答案为C。

  • 登龙门

    黄河禹门口(在今山西河津县西北和陕西韩城县东北),两岸峭壁对峙,形如阙门。古代传说,每年春末数千尾鲤鱼集于此,争登龙门。能跃登者不过七十二尾。登龙门后,鲤即化为龙,故禹门亦称为龙门。 《后汉书 · 李膺传》:“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士有被其接者,名为登龙门。”唐李白《与朝荆州书》:“一登龙门,则声誉十倍。”科举时代凡会试得中,致身荣显,也叫登龙门。《封氏闻见记》卷二“贡举”:“故当代以进士登科为登龙门”。(典见《太平广记》卷四六六引《三秦记》)

  • 金龟换酒

    唐代著名诗人李白初至京师长安,宿于旅邸。诗人贺知章虽对李白慕名已久,但未曾谋面,闻李白来京,亟往拜访。李白出门迎客,两人相携入屋,纵论古今,一见如故。李白出示诗作《蜀道难》、《乌夜啼》。贺知章赞赏备至,称李白为谪仙人。仓卒间未携钱帛,当场解下身上所佩金龟,交酒家沽酒与李白对酌,尽欢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