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事业单位专业辅导:遗产谁来继承?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22

随着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手里的资产越来越多,遗产也变成了热门话题。大家对于遗产的继承是否还停留在电视剧里那些狗血的剧情中,儿女为了遗产不择手段呢?现实中有钱人的遗产继承也在上演一场大型的家庭伦理剧。其实,遗产继承对于要考事业单位的小伙伴们更重要,那遗产究竟如何继承,快来和我一起看看新实行的《民法典》怎么说。

考点一 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异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来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考点二 遗嘱继承

①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②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③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来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考点三 数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意: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

【试题演练】

1.《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配偶、子女、父母

B.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D.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选择A选项。

2.《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

A.应当多分

B.可以多分

C.应当均等

D.应当予以照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选择B选项。

3.《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

B.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遗产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选择C选项。

  • 登龙门

    黄河禹门口(在今山西河津县西北和陕西韩城县东北),两岸峭壁对峙,形如阙门。古代传说,每年春末数千尾鲤鱼集于此,争登龙门。能跃登者不过七十二尾。登龙门后,鲤即化为龙,故禹门亦称为龙门。 《后汉书 · 李膺传》:“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士有被其接者,名为登龙门。”唐李白《与朝荆州书》:“一登龙门,则声誉十倍。”科举时代凡会试得中,致身荣显,也叫登龙门。《封氏闻见记》卷二“贡举”:“故当代以进士登科为登龙门”。(典见《太平广记》卷四六六引《三秦记》)

  • 金龟换酒

    唐代著名诗人李白初至京师长安,宿于旅邸。诗人贺知章虽对李白慕名已久,但未曾谋面,闻李白来京,亟往拜访。李白出门迎客,两人相携入屋,纵论古今,一见如故。李白出示诗作《蜀道难》、《乌夜啼》。贺知章赞赏备至,称李白为谪仙人。仓卒间未携钱帛,当场解下身上所佩金龟,交酒家沽酒与李白对酌,尽欢散。